中国迷你高球运动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条:总纲
1.1宗旨:推进迷你高球在中国的发展及普及,丰富全民文化活动。
1.2原则:迷你高球赛事及相关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文明、安全、绿色等原则。
1.3适用范围:本规则对全国范围内(国家、省、市、县)组织的所有迷你高球比赛及活动均适用。
1.4 所有附录均为本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条:迷你高球运动概述
迷你高球运动是一项应用推杆以尽可能少的杆数将球从发球区推进球洞或指定区域的运动,适合各年龄段人群。
2.1 球场及球道
2.1.1球道:一个标准迷你高球球场设置18条球道,每条球道标有固定的编号,且须符合全国迷你高球运动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迷高委)所制定的球道标准(详见各类球场及球道的设计规范及规则) 。
2.1.2 一个符合认证标准的球道包括:
(1)击球区;
(2)边界(护边);
(3)带标记的发球区;
(4)一个或多个障碍物(部分球道不包含);
(5)红色发球边界线(部分球道不包含);
(6)黑色虚线辅助线(部分球道不包含);
(7)用黑色实线标记的球位重置线(MOS球道除外);
(8)目标(球洞或特定形态的目标);
(9)其他系统特定的标记。
2.1.3 比赛场地的标准在按球场分类的设计规范及规则中另行颁布(详见各类球场及球道的设计规范及规则)
2.1.4 如果边界或部分边界不是由护边组成,则必须以其他方式标记。边界必须清晰可见。
2.1.5 每条球道必须有含标记的发球区。发球区按球场分类分别定义,标记统一标准。
2.1.6 障碍物的的设置应保证其特定的功能,必须是固定的。无论形态或者功能,同一球道中不能有相同的障碍物。
2.1.7 发球边界线是用来标记球停留或穿过此线,才能继续击球。如果第一个障碍物占据了整个球道的宽度,并且该球道没有划出发球边界线,则障碍线的前端被视为边界线。边界线与障碍物的前端完全重合。如果球与此球道的接触点已越过边界线,则判定边界线已正确通过。(有些球道没有边界线)
2.1.8 辅助线标志主要用来判定球的位置以定义球可以重置的方向。如果球与球道接触点超过了辅助线,则可以判定球已过辅助线,否则判定球未通过,需将球置于障碍物后端重置线。
2.1.9 距离需从球的停止点到距球最近的边界线开始。
2.1.10 如果一球道允许在比赛中将球位重置,则该球道必须有(MOS球场除外)重置标记。重置标记表示根据球位重置规则可以将球放置在的位置。
2.1.11 目标为球洞时,洞口的直径不得超过120 mm;目标为特定形态,则按球场分类约定。
2.1.12 标记必须符合标准规则。
2.1.13 不得对球道做任何改变(如钻孔)。在比赛前或期间运动员或教练不得在跑道上或附近区域用书写工具、推杆或其他物体做任何标记。但是允许在发球区域安装小纸环或塑料环标。如果运动员觉得环标干扰了比赛也可以移除环标。在球位重置区域,这些环标只允许暂时使用,增加稳定性以保证球能够准确重置到位。
2.1.14 如果由于球道缺陷或天气状况,主裁判有权决定一条赛道是否可以作为比赛用道。如果18条球道中有6条以上不合格,则认为该球场不能作为比赛用球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比赛日程和形式允许(指配对赛),可以用少于12个不同的赛道来进行12洞赛(有些赛道可以使用两次)。
2.2推杆
2.2.1 球杆使用长度男士为86.5cm,女士为83cm,推杆与杆头之间的角度为108°。
2.2.2 推杆不得有瞄准装置。推杆头上允许有凹槽和划线。
2.2.3 推杆杆头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2.2.4 如果使用不符合全国迷高委相关标准的推杆,击球将被警告并需更换符合标准的推杆重新击球。
2.3:球
2.3.1 球的直径必须在37.0 mm和43.0 mm之间。当球从25摄氏度的1米高度自由落体落在混凝土上时,弹跳高度不得超过85厘米。
2.3.2 标准比赛用球须按照全国迷高委认证规则经过认证方可使用。
2.3.3 如果使用不允许的球进行击球的运动员将被警告,并要求在该球道上用合格的球重新击球。
2.4着装要求
2.4.1 参赛队伍要求身着统一队服,需穿运动鞋。(恶劣天气穿特殊服装时除外)
2.4.2 正式会员可自行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本队服装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赛事规则
3.1球的使用
3.1.1 同一个球道只能使用一个球。
3.1.2 在比赛中球如遇到损坏的情形,经裁判员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前提下,或在赛道上丢失且5分钟内没有找到的情况下,可以换球,且下一推的位置必须从丢失或损坏的位置开始。
3.2击球
3.2.1 比赛中,击球时只能使用迷你高球球杆,击球前球处于静止状态。
3.2.2 准备击球前,球可由球员或教练用手或推杆将球放在比赛场地上。比赛区域内只能用手放置球。球的位置清晰可见。
3.2.3 击球须双手握杆。
3.2.4 击球是指运动员做好准备后,使推杆与球接触,从而使球运动。在明显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无意地与球接触不视为一次击球。球员一旦开始启动挥杆,即被认为有击球意识并开始比赛,推杆在此之后的任何前后移动都将被视为有意识,“启动”是指球离开静止位置。例外情况在“各类球道标准”中特别提出。
3.2.5 当球员开始击球时,其他人与球道和球员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3.2.6 比赛时,球员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踩踏或触碰球道。球在运动的过程中,球员不得进入球道区域,其他情形时可以进入球道区域,但仅用于准备击球。
3.2.7 运动员比赛时严禁使用球袋或其他物体作为瞄准装置,也禁止教练或其他人员给与任何瞄准帮助。
3.2.8 每道开始击球或击球后球没有正确通过发球边界线时,击球应从发球区开始。如果一条球道只能从发球区击球,那么每一次击球都必须从发球区开始。除此之外,应从上一次击打后停下来的地方开始击球,下列情况除外:
(1)如球在正确通过边界后出界,按照球位重置规则允许重置球位;
(2)如球以非正常方式通过第二个或更远的障碍物(如:跳过),它应被放置在它正确通过的最后一个障碍物之后;
(3)如球经过障碍物后停在障碍物附近(垂直距离小于30厘米(奔田、怡田球场)或50厘米(飞田球场)),则可以用手将球重置在通过该停球点与障碍物成90度角的延伸向目标的虚拟延长线上,距离障碍物30厘米(奔田、怡田球场)或50厘米(飞田球场)的地方;
(4)如果球未经过障碍物停在障碍物附近(垂直距离小于20厘米(奔田、怡田球场)或50厘米(飞田球场)),则可以用手将球重置在通过该停球点与障碍物成90度角的延伸向发球区虚拟延长线上距障碍物20厘米(奔田、怡田球场)或50厘米(飞田球场)的地方;
(5)如果在MOS球场上,球停在障碍物附近(垂直距离小于30厘米,无论是在障碍物的后面、前面或旁边,则可以用手将球重置在通过该停球点与障碍物成90度角的虚拟延长线上距离障碍物不超过30厘米的地方;
(6)对于所有球场,如果球停在靠近边界的地方(在边界内),则可以用手将球重置在通过该停球点与边界成90度角的延伸向球道虚拟延长线上距边界20厘米的地方;
(7)如果球同时停在边界和障碍物附近,则应同时满足以上两种重置规则。
(8)如果球返回滚过发球边界线回到发球区的方向,必须立即停止。根据重新定位规则,球位需重置在经过边界线的位置继续击球。
3.2.9 如果球放置在重新定位标记处,则球必须与重置标记接触。
3.2.10 重置球的球位一旦确定,不能再改变。
3.2.11 如果没有从发球区开始击球、错误的重置球位错误或重新重置球位,记一分,并重新按规则重新击球。
3.2.12 障碍物必须按规定的方式通过。
3.2.13 球进洞静止以后,确定不会再自动弹回或滚出时方被确认有效。球可以用手或推杆上的吸盘从目标中取出。
3.2.14 如果球需要清洁,则拿起球前必须标记其位置。一旦球在比赛中正确地越过一个球道的发球边界线,不允许在该球道击球期间再以任何方式对它加温或降温,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改变它的特性。
3.2.15 每位球员有责任对比赛场地随时进行必要的清洁。比赛进行时,允许清除比赛区域的灰尘。
3.2.16 击球后,球员或其他人不得有意干扰球的移动。当球在比赛中移动时,挡风板(如有)必须保持原来的位置。
3.2.17 如果比赛中的球路受到外界影响(天气除外),裁判员可应球员要求判定球员重新击球,球员不因此获得不公平的判罚。
3.2.18 如果一个在比赛中的球在静止后受到外部影响(如风力)再次移动,可将球重置在它再次移动前静止的点上。
3.2.19 在比赛中,严禁在球道上练习击球。
3.2.20 球员必须注意击球是否违反规则。
第四条:裁判规则
4.1 裁判委员会
一般包括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等所有技术官员。每场比赛根据赛事需求及赛事规模选调裁判员,设置裁判长负责最终成绩评定。
4.2 裁判委员会职责及行为规范:
4.2.1 公开选调裁判员并公示名单。
4.2.2 在比赛过程中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完全中立。
4.2.3 裁判委员会成员不得以运动员或教练员的身份参加比赛。
4.2.4 裁判委员会委员的着装等必须易于识别。
4.2.5 裁判委员会可以决定职责范围内所有裁判事宜。裁判应依规则行使权利。
4.2.6 如果对判定及其过程有分歧,在做出决定前,裁判须咨询相关组别的所有球员。必要的话进一步询问其他目击者,但裁决由裁判单独作出。如有疑问或不确定,可由裁判长进行判定。
4.2.7 比赛期间,裁判委员会至少应有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在球场上随时监督比赛。裁判一旦发现运动员违规,立即干预。
4.2.8所有技术官员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场。裁判员须遵守裁判长的指示。裁判委员会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尽快离 场。
4.2.9 裁判长监督整个比赛并随时介入裁判。裁判长主持裁判委员会的会议并负责履行下列职责和决定:
(1)保障球道可以正常比赛;
(2)安排赛事活动的信息公示内容和负责人;
(3)关于竞赛中断和时间表变更的决定;
(4)任命裁判并分配其职责;
(5)裁判长在短暂缺席期间,须指定一个替代者,将裁判职责委托给裁判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但并不能免除其责任。
4.2.10 球场、球道等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裁判长并解决。场地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比赛。
4.2.11 确保球员不受干扰地完成比赛。
4.3比赛流程
4.3.1 赛前准备参赛成员须提前进入场地熟悉环境和适应场地,完成赛前准备工作。
4.3.2 比赛中打球顺序和球道的打球
比赛开始依发令口令为准,比赛必须按球道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开赛球道可以为1号或9号道,但均须按顺序进行。一组从9号球道开始的比赛按顺序打9-18号球道,然后是1-8号球道。发令口令可以同时启动两组比赛,从两个方向开始,例如:A组9-18号球道开赛,然后1-9号球道,B组则1-18号球道开赛。
4.3.3 比赛细则
(1)击球规范:只有前一个球员结束该通道击球并离开该区域后,下一名球员才能开始击球。如果违反此条规则,下一名队员该杆计数无效并需重新击球。
(2)计时规范:每组选手中的第一名选手有70秒的准备时间,从全部运动员到达开始计时。接下来的每一次击球都必须在60秒内完成,此时间限制从上一球停止运动开始计时;下一名球员的第一杆击球则从上一名球员离开比赛区域时开始记时;在两人组的情况下,第二个球员第一次击球的时间限制从记分员写下第一名球员比赛结果时开始。
(3)球道使用规范:只有当该组的最后一个球员完成当前球道比赛后,才能开始下一个球道的比赛。如果违反规则导致提前击球,提前击球的运动员罚记一杆并重新击球。一组比赛在一个球道上完成后,球员必须尽快进入下一个球道。但下一个球道如果正在比赛,则应在上一个球道位置等待,直至下一个球道完成比赛,一个球道同时只能由一个组占用。
(4)比赛连续性规范:如果一组选手在一轮比赛中落后于前一组选手数个球道,裁判可以命令该组选手中的第一名和第二名选手在下一个球道开始比赛,即使最后一名选手尚未完成当前球道。裁判员可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调整,以较短的时间完成比赛回合。
(5)比赛离场规范:球员有充分理由并经裁判许可后,方可在比赛期间离开赛场。当第一次击球的时限(见4.3.3第二条)已经开始记时,球员在完成该赛道前不得离开球道。
(6)分组比赛规范:分组比赛时,一回合内的赛道须顺序进行。如果乱序击球,则不计入成绩,并在轮到该球道时重新击球。如果裁判员没有特别裁定,必须遵守赛事规定顺序。每轮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击球顺序需重新排定。。
(7)决赛顺序规范:决赛时比赛顺序由预赛得分决定。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先开始。如有特殊的比赛形式,须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规定。
4.4比赛中断和终止
4.4.1 在裁判委员会的授权下,裁判长有权中断比赛。只有裁判长宣布恢复比赛后,比赛才能继续。
4.4.2 出现下雨的情况,不影响比赛时无需中断赛事。多球场的同一赛事状态(进行或中断)应一致。
4.4.3 雷电天气比赛必须立即中断。
4.4.4 裁判长下达中断比赛指令后,各方立即执行。如此时球仍在球道上,则须标记球的位置后取走球。中断时的分数记录在计分卡并注明。
4.4.6 当裁判长下达复赛指令后,比赛继续进行。运动员回到原地,听到裁判长发出开赛指令后开始击球,比赛继续进行。
4.4.7 在大于1小时的中断后,运动员上场前可以有5分钟准备时间。
4.4.8 必要时,仲裁委员会可视外部环境要求裁判长终止比赛。
4.4.9 如果比赛中断时间超过指定的比赛期间,则通常比赛视为终止。
4.4.10 如果比赛终止,则仅计算所有参赛选手已完成回合中的得分。
4.4.11 在比赛终止的情况下,如果比赛为国际级赛事,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应进行评分。如果比赛不是国际性赛事,则只有当一个类别的所有参与者至少完成了50%的预定回合时,得分统计方能生效。
4.4.12 如运动员弃权,不能退还比赛费用。
4.5替补规则
4.5.1 除非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否则每队只允许一名替补队员。替补队员须在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筛选和提名。在截止日期后对球队提名的所有更改都视为替换。队伍指定替补需明确姓名。如果俱乐部或协会在比赛中有一个以上的队,每队可授权一名指定替补。然而,一个队不能有一个以上的指定替补。
4.5.2 替补的最终决定只能由领队或教练作出。
4.5.3 替补球员可在包括加道赛的赛事中随时替补,直至比赛结束。如果当前球道未完成比赛,中间替补球员上场,此球道成绩计为7分。另一种情况,如果被替补球员已完成当前球道比赛,下一个球道,替补队员的得分数计算为球队得分。被替补队员在被替补前的得分按正常计算。通常情况下,在一场比赛中只能进行一次替补(例外情况见第4.5.4条和4.5.5条)。
4.5.4 如果替补队员因身体原因(如疾病、受伤等)退出比赛,并由被替补球员再次替补,该球队从换替补队员那一轮开始每轮每个球员罚记1分。
4.5.5 如果一名队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可以用替补队员代替被取消的队员。无论在哪一轮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都会根据该队运动员的数量在所有轮以每人每轮加记一杆罚记得分。如果在某运动员取消资格时该队替补队员已经被用于替补,则已被替补的队员可以再次充当替补。如果没有替补队员,或者原被替补队员不能再次替补上场,每一个未比赛的赛道,包括任何未完成的赛道,都要加记7分。此规定不影响罚分规则。
4.5.6 替补队员参赛优先权低于正式球员。
4.5.7 替补须向裁判委员会报告,并由裁判向组委会报告后公布替补名单。
4.5.8 替补队员应持有以下三项材料:
(1)比赛记录;
(2)被替补球员的记分卡;
(3)替补队员的记分卡。
4.6计分规则
4.6.1 比赛过程中须用记分卡记分。记分卡信息包括:
(1)球员的姓名及其所在迷你高球运动俱乐部、组织或协会的名称;
(2)参赛者的类别;
(3)球员的队名或执业编码;
(4)比赛的名称、日期和地点;
(5)每条球道得分的字段区;
(6)记录每轮总分和锦标赛总分的字段区;
(7)记录罚分的字段区;
(8)运动员和记分员在每轮比赛中的双方签字字段区;
(9)裁判签字字段区。
4.6.2 记分卡中的如得分记错,该条目必须立即更正,并实时通知。记错的条目要划掉但仍应清晰可见,并在更正后的旁边由裁判长签字。
4.6.3 如果运动员和记分员已经对更改过的记分结果签字,则不能再次修改。
4.6.4 在一轮比赛结束时,运动员离开球道后查看自己在该轮比赛中的得分。每轮的总分由记分员签字。
4.6.5 记分卡可以互相查看。
4.6.6 记分员在每轮比赛结束后,须尽快将记分卡提交给赛事组织方。
4.6.7 记分员提交计分卡后,如发现某一赛道的结果未被记录,该道运动员按照七杆击球数补记得分。
4.6.8 可使用电子记分卡。
4.7计分方法
4.7.1每击球一次记1分。如果球在6次击球后仍没有进洞,则加记1分并结束本道比赛,因此一条球道的最高得分是7分。另,未进洞的情况下,如球员决定结束本道比赛,同样记7分。
4.7.2比赛中如球道因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则所有球员在该道的成绩记相同分数,由裁判委员会决定这条赛道的分值。
4.7.3 缺席的球员的每一道按7杆记分。
4.8 胜负判定
4.8.1 采用比杆赛时,总分最低者获胜。采用配对赛时,球道数赢得最多的队获胜(每一道最低得分者获胜)。
4.8.2 在前三名平局的情况下,平局的球员或球队之间采用加道赛决定胜负。从1号球道开始顺序进行,直到得分出现差异,以得分逐一淘汰,以3名球员平局为例,第一个淘汰的为第三名,第二个淘汰的为第二名,最后胜者为第一名。
在加道赛中,首发球员将在第一条球道后轮换。常规加道赛第一道的比赛顺序将由掷硬币或其他适当的抽签方式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1号球道以外的其他赛道开始加时赛。如果比赛在不止一个球场上进行,最后一个球场的第一条球道将是加时赛的第一条赛道。如果是锦标赛分组赛或特殊的比赛模式(如配对赛),必要情况下可规定不同的规则。不参加加道赛的将按最低名次排名。如果几名并列的选手(队)均未参加加道赛,则全部取消该名次排名资格,该名次由紧排在后面的球员获得。
4.8.3 如果出现第四名之后的平局,可有以下判定方式:
(1)按并列排名处理(允许出现多个并列名次)。
(2)按两场比赛的总分差异排出名次。
(3)按本场比赛一杆进洞数排出名次。
第五条 赛事安全规范
5.1 场地安全:要确保比赛场地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聘请专业团队检测、验收比赛场地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比赛场地平整、无障碍物,确保紧急出口、疏散通道等畅通。
5.2 设备安全:确保各项体育设施、设备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5.3 人员管理:确保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身体状况良好,严禁运动员服用违禁药品或饮食,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能够应对突发状况。
5.4 观众管理:设立观众出入口保证进出流畅安全,通过明显标识、标语、现场广播等措施,引导现场观众文明观赛,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出入赛场。
5.5 医疗救护:比赛现场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急救设备,可以及时提供救护。
5.6 现场管理:在比赛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管理,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7 信息发布:组委会及时发布比赛信息,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参与者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 其他器材
6.1 运动员禁止使用或携带辅助器材(如瞄准装置、水平仪和类似装置)。移动电话和类似设备须设置为“静音模式”。在比赛中,严禁接打电话。
6.2 非击球时段允许对球使用加温和降温设备。
6.3 挡风板的数量和位置由裁判委员会的成员决定。当气象条件改变时,可在指定球道上重新定位挡风板。击球时不能移动挡风板。人体不允许用作挡风设施。
第七条 处罚与申诉
7.1 违规使用兴奋剂及其他
7.1.1 严禁使用任何兴奋剂。具体内容参见“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规则。
7.1.2 在正式练习和比赛时间内,禁止所有参赛者携带酒精饮料、食物和吸烟。
7.2 违规处罚
7.2.1 违反比赛或体育规则、损坏体育形象的行为将受到警告、备案和取消资格的处罚。
7.2.2 处罚类型:
(1)警告(A);
(2)训诫加罚1分(A+1);
(3)备案处罚2分(B+2);
(4)取消资格,罚5分(D+5)。
在一次比赛中,球员在每一个球道上只会被处罚一次。
处罚在记分卡上以“A”“A+1”“B+2”或“D+5”记录。并注明原因。电子记分卡可以使用信息扩展或备注方式注明。
宣布处罚时同时出示相应示意卡片:
(1)罚A,绿色;
(2)罚A+1,蓝色;
(3)罚B+2,黄色;
(4)罚D+5,红色。
做出处罚后须立即公布在赛事公告栏上。
裁判员在使用处罚A之前,可通过口头警告告诫。
团体处罚标准可在竞赛规则中说明。
7.2.3 未有7.2.4、7.2.5或7.2.6中列出的任何类型的犯规行为,但有一般过失犯规行为,可以宣布警告(A)。如果已经对球员实施了任何其他惩罚,则该球员下一次犯规时将罚至更高一级的处罚。
7.2.4 未有7.2.5或7.2.6中列出的犯规行为,但有以下犯规行为:
(1)球员已经收到警告(A)后重犯;
(2)犯规行为是故意的,即使没有对本人或其他任何竞赛对手产生任何有利或不利的结果;
(3)一个回合的得分进行签名后,发现记分中缺少一个条目。对球员和记分员都要处罚。
可宣布A+1处罚。如果球员之前没有收到警告(A),可以进行申诉。
7.2.5 未有7.2.6列出的犯规行为,但有以下犯规行为:
(1)球员已经获得A+1后重犯;
(2)犯规是故意的,对本人有利或对任何其他竞争对手不利;
(3)未经授权换球或使用不符合规则的球(参考本规则2.3);
(4)使用的推杆与推杆相关规则不符(参考本规则2.2);
(5)球员在未击至目标前退出(如果已经完成6次击球除外);
(6)故意改变自己或任何球员的球的路线;
(7)球员对一个球道或与之相邻的球道做出改变或不可逆的标记。
可宣布B+2处罚。如果球员之前没有收到警告(A)或(A+1),可以进行申诉。
7.2.6 即使球员之前没有收到A、A+1的处罚,但有以下严重犯规行为,可宣布D+5处罚:
(1)球员在比赛中已经受到B+2的处罚后重犯;
(2)运动员不顾禁令参加比赛;
(3)球员在擅自更改记分卡;
(4)球员侮辱裁判委员会委员、仲裁委员会成员、比赛组织者或者协会官员;
(5)球员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
(6)没有得到裁判长的批准,球员无故退出比赛;
(7)运动员在球场上吸烟,或在比赛期间借助酒精饮料、食物的影响进行比赛。
7.2.7 不合格球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
7.2.8 取消比赛资格后通常禁赛半年。时间从当次比赛的最后一天起算。对于其他犯规行为导致禁赛的处罚如下:
(1)对裁判、仲裁委员会、锦标赛或协会官员有攻击性语言,禁赛三个月;
(2)在比赛期间借助药物或酒精饮料、食物、香烟影响比赛,禁赛1年;
(3)任何暴力行为将被禁赛1年;
(4)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兴奋剂,具体根据实际的WADA(国际反兴奋剂法)规范和国际迷你高球联合会反兴奋剂条例来决定。
7.2.9 有关正式会员和俱乐部球员的处罚情况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员,并且发布正式处罚通知。国际锦标赛的组织者和赛事举办地的正式成员须通知国际迷你高球联合会体育总监。
7.2.10 由正式成员或国际迷你高球联合会对一名运动员的任何禁令在其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有效的,包括任何一项注册比赛。
7.3 申诉受理及判定
7.3.1 申诉须由领队或教练在裁决作出的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7.3.2 在任何比赛中,比赛期间出现争议,必须由裁判员或仲裁委员会在赛道上宣布和决定,如有必要,这一组比赛在裁判员/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可暂停比赛。
7.3.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的结果。
第八条 术语定义
8.1 “比赛时间”是指:从第一个球员开始到最后一个球员完成最后一条赛道的时间段。包括加道赛。
8.2 “球场”是指:18个球道所在区域。观众观赛区不属于球场范围。
第九条 赛事类型及参赛资格
9.1 赛事类型
儿童女子赛 、儿童男子赛
年龄在12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12岁生日),按性别参赛。
青少年女子赛、青少年男子赛
年龄在12周岁(不含12岁生日)至19周岁(包括19岁生日)的青少年,按性别参赛。
女子赛、男子赛
年龄在19周岁(不含19岁生日)至58周岁(包括58岁生日)的成人,按性别参赛。
老年女子赛、老年男子赛
年龄在58周岁以上的成人按性别参赛。
9.2 任何年龄段的选手均可参加女子赛或男子赛。但对于同一次比赛,一个球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段的比赛。
9.3 团体比赛可分为以下类别:
(1)儿童队;
(2)青少年队;
(3)女子队;
(4)男子队;
(5)老年队;
(6)俱乐部队。
如有其他团队类别,须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9.4 团队赛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替补球员同理。
9.5 同一俱乐部球员组成的球队才允许参加俱乐部球队的比赛。